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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青原区远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 10 万元
    发布日期:2024-07-29 12:01    点击次数:120

    (原标题:吉安市青原区远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 10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吉安市青原区远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被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据公告内容,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

    吉安市青原区远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的有关规定,污染物种类是二类水污染物、日废水排放量不满 100 吨、超标幅度不满 1 倍、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罚款金额自由裁量范围为 10 万元-15 万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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